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0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(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)的规定,决定注销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从即日起,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1年7月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 | ||||||
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| ||||||
序号 |
企业名称 |
产品名称 |
证书编号 |
有效期 |
发证日期 |
注销原因 |
1 |
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|
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|
(津)XK05-003-00011 |
2023/8/23 |
2018/8/24 |
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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